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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思启迪坊 2025-09-24【学术成果】69人已围观

简介近日,临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以碰瓷方式进行诈骗的案件。被告人张某,24岁,广东英德市人。今年4月初的时候,张某遇到外号“飞哥”的老乡林某。“飞哥”说要带张某到浙江这边来赚点钱,禁不住劝说,张某跟着“飞哥”来到临安。据了解,4月14日一早,张某跟着“飞哥”到临安市区花120元买了一桶油漆,又到二手...

近日,临安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件以碰瓷方式进行诈骗的案件。

被告人张某,24岁,广东英德市人。今年4月初的时候,张某遇到外号“飞哥”的老乡林某。“飞哥”说要带张某到浙江这边来赚点钱,禁不住劝说,张某跟着“飞哥”来到临安。

据了解,4月14日一早,张某跟着“飞哥”到临安市区花120元买了一桶油漆,又到二手自行车店买了辆黄色折叠自行车。做好准备后,“飞哥”开着租来的大众轿车从临安市区沿着省道开往於潜镇,伺机寻找目标。最后,他们在距离高速收费站不远的路上发现一辆蓝色拖拉机。“飞哥”加速超过拖拉机,开出一段距离,然后让张某等在路边。张某把之前准备好的油漆绑在自行车后座上,等着与“飞哥”配合。

“我看着‘飞哥’的车子开来了,他故意把车子开得极慢,不一会儿,后面的拖拉机司机果然着急了,准备超车。就在拖拉机超车的时候,我看准时机,骑着自行车迎面骑过去,差不多跟拖拉机交汇的时候,我跳下自行车,把自行车推向拖拉机”张某交代“碰瓷”的过程。”

接下来,就是“碰瓷”的惯用桥段了。被害人蒋某以为撞到了张某,急忙下车查看。张某便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油漆发票,上面写着购置价格1900元,要求被害人蒋某赔偿。

“我跟他说,东西砸烂了,我自己被他撞伤了,要他赔我1500元。他一听说太贵了,不肯给又要说报警,我害怕被警察发现,于是拿了400元走了”张某说。

接下来几天,张某和“飞哥”以同样的方式,在太阳、龙岗一带进行“碰瓷”。在两人的“完美”配合下,共制造5起假事故,骗得人民币8800元。

庭审中,被告人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他轻声说:“做错了、后悔了,现在很想家里人,希望法院能轻判点,我想早点回老家……”

据临安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,判决张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,并处罚金1000元。雷灵倩通讯员临法

1.诈骗罪(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)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。诈骗罪侵犯的对象,仅限于国家、集体或个人的财物,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。其对象,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。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【诈骗罪】条例: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3.刑法第二十五条【共同犯罪的概念】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。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,不以共同犯罪论处;应当负刑事责任的,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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